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籃球運動和籃球地板的起源歷史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籃球運動是1891年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訓(xùn)練學(xué)校體育教師詹姆士·奈史密斯博士發(fā)明的。當時,由于在寒冷的冬季,人們?nèi)狈κ覂?nèi)進行體育活動的球類競賽項目,奈史密斯便從工人和兒童用球向“桃子筐”投準的游戲中得到啟發(fā),設(shè)計將兩只桃籃分別釘在健身房內(nèi)兩端看臺的欄桿上,桃籃口水平向上,籃筐上沿距離地面3.04米(約10碼),用橄欖球作比賽工具,向籃投擲。投球入籃得1分,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。每次投球進籃后,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。以后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,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(wǎng)。人們稱這種游戲為“奈史密斯球”或“筐球”,很長一段時間之后,經(jīng)過奈史密斯與同事們反復(fù)商量才定名為“籃球”。
籃球的發(fā)明者詹姆士·奈史密斯
斯普林菲爾德學(xué)院被認為是擁有**上個籃球場,而當時這個籃球場的地板使用的便是楓木地板,事實證明當時的選擇是對的,今天的籃球場地板仍然選擇楓木。
**上支籃球隊